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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须知
您成为帕菲克国际健身健美连锁机构会员后,以下一些方面是您需要注意的:
1、已支付的定金在付款后15天内需缴足余款,且不可退还。
2、健身卡一经售出,不得无故退卡,如有特殊情况可凭有效证明申请请假。年卡一年有2次请假机会,每次为2个月;次卡无请假机会;如有客观不可抗拒原因(如重大生理疾病,身体缺陷,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有效),会员要求退卡,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明,本中心确认无误后可予以办理。会员需从登记之日起到本中心批准退卡之日的使用时间,交纳相应费用。具体如下:年卡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,按现行月卡价格交费;年卡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,按使用月数以现行月卡价格交费;次卡按使用次数以单次价格交费。
3、健身卡专卡专用,不得转借他人(除划次卡外),如有违反,本中心将有权取消其会籍资格。
4、会员资格可转让,但需交纳当时入会费的10%作为手续费。
5、健身卡丢失或损坏,请及时与本中心联系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重新办卡后可继续锻炼,补卡需向本中心交纳30元的补卡费。
6、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共更衣柜上锁。流动柜钥匙在离开中心时应归还前台。不得私自将个人物品留存于流动柜中,如违反规定,有任何损失本中心概不负责。
7、如有私人贵重物品,有必要的话请交于前台保管,切勿留置公共更衣柜,若违反此规定而造成损失者,本中心概不负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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